加工贸易-- 受托加工什么是受托加工受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受托方不需要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单独核算,但需进行备查登记。受托加工的核算过程 1、收到对方加工材料单独设置备查账簿和有关的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接受加工的物资应设置表外科目核算。可以设置“代管材料物资”、“受托加工物资”两个表外科目。借:代管材料物资--XX 贷:受托加工物资--XX 2、加工生产借:生产成本--- 受托加工贷:原材料贷:应付工资等 3、加工完工产品借:受托加工物资--XX 贷:代管材料物资--XX 4、结算收取加工费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受托方消费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委托方承担纳税义务,受托方负有计算并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例某汽车制造公司委托某橡胶厂加工小汽车轮胎一批,橡胶厂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 500 万元,当汽车制造公司将小汽车轮胎提回时,该橡胶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如下: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500 ×10%=50 万元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某汽车制造公司 5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0万元 ,应由受托方按自制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 ,主要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受托方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时,应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税。例某商业企业委托某加工企业加工黄金项链一批,共 400 件。这个加工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 1500 元/件,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10% 。其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400 ×1500 ×10% ÷10000=6 万元(2)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受托方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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