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 ,通过口头通知,,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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