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合同书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目的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 。第二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第三条甲方义务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2、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第四条乙方义务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2、应于 前出具审计报告;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第五条审计收费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最新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 ;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 %,即大写 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 元。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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