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管理制度(修改)*****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税务局出售和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以及税务局其他票据。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 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三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第三条公司财务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财务部发票管理员保管。第四条财务部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和领用制度,发票管理员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发票从税务局领来后发票管理员保管,使用时及时登记发票领用登记簿。公司发票统一前台开具,前台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前台经理负责,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如发票管理员或开票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第五条严防空白发票丢失,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丢失当事人员的经济责任。1第六条发票填开前必须核对票号,防止跳号开票,导致发票毁损。第七条需要开具发票时,首先必须是客户在有公司业务真实发生,且发生的金额和业务和开具发票一致;前台业务开具发票的,前台开票人员自行与系统核对金额,据实开具;中餐开票中餐开具收款票据到前台,前台开票人员核对金额无误后凭据据实开票,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第八条开票人员在发票开具时,应按顺序号全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各项目内容应清晰、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开票信息、提供服务名称、大小写金额等。同时核对税率,禁止非法开具超经营范围和税率的发票。第九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当月发生,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作废发票全联次留存。跨月和对方已认证抵扣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普通发票冲红需全部收回已开具的蓝字发票所有发票联,再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前台开票人员严禁非法开具发票,若有违反,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负担违规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公司市场销售人员必须根据真实的业务往来提出开票要求,市场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发票开具管理规定依据从财务部拿到的业务结算单的金额开具《票据开具证明单》到前台开票。2前台开票人员核实结算单与《票据开具证明单》金额是否相符后,再开具发票。公司业务人员严禁违规开票,若有违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场销售部门严禁非法开具《票据开具证明单》,若有违犯,立即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严禁违规开票。若有违犯,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财务部发票管理员不定期检查前台发票开具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财务部经理处理。发现重大违规问题,财务经理要及时通知董事长处理。财务部管理员不定期检查营销管理部门开具的《票据开具证明单》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是否符合公司发票开具管理规定。第三章发票的取得第十三条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十四条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3第十五条公司采购、公司行政、工程等部门在签订采购或服务合同时要严格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十六条业务经办人员无法按第十五条规定取得发票时,应写出书面申请,陈述合理理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持收据等其他证明到财务部报销,财务部门通过税务部门补开发票后入账。供应商提供的税票税率低于规定税率时,应写出书面申请,陈述合理理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持发票等到财务部报销或入账。无签批手续的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第十七条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经办人员取得发票时,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禁止出现虚假发票。于经办人员责任,取得虚假发票,此造成的查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款、滞纳金全部经办人员承担。对善意取得的虚假发票,责令经办人员重新取得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第十八条日常经济业务应在不超过业务发生后的 30日内取得发票,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签批和签字后,送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对因经办人员责任,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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