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职务侵占案.doc四川**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执业资格许可证号:5100****委托人应当向本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本机构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鉴定结论是本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本机构及参与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和有关技术人员与委托方或者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对鉴证对象信息发表鉴定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定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定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定意见提供了基础。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邮编:610017传真:地址:成都市和电话:(028)网址:四川**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川**司鉴字[2010]08-001号成都市公安局**分局:根据贵局的委托要求,我们对**职务侵占案进行了审核鉴定。委托鉴定的材料由成都和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和相关的证据是成都博颂商贸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发表鉴定意见。一、 鉴定概况为按时完成本次鉴定任务,本所指派了司法鉴定人员**和助理人员**组成鉴定组,鉴定工作于2010年8月27日开始,8月31日完成。鉴定资料:由被害人成都市郴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调取货物的明细清单和货物货号清单以及货物库存量数据,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鉴定地点:四川**会计司法鉴定所办公室。二、 委托鉴定的内容被害人成都市**商贸有限公司自2009年8月16日起至2010年3月14日止从**仓库调出货品到**仓库与**库实际收到货品之间的差异情况。三、 鉴定的依据1、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Ui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对由被害人成都市**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货品掉货情况统计说明^和和仓库的“调出单"以及枠仓库的“调入单,,进行了逐笔核对和重新计算。详细清单如下:从北店调货至锦之哥店差异明细表林仓库调出单和仓库调入单差异时间单号数量金额时间单号1^1金额数量金额2009-8--8--8-16M0020908161735232,-8-,-8-24M0020908241764242,-8-,-8-30M0020908241784111,-8-,-8--8--9-12M00209091218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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