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费征收管理服务一、征收对象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举办的企业)是指使用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屮外合资经营企业、屮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行人民帀特种股票、经市外资批准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股份制企业。二、办事程序土地使用费缴纳方应提交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核定登记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及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有关房屋、土地权属证件;划示用地范围的地形图;总平面图;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租赁房屋、场地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并明确十•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可免送以上(6)、(7)、(8)资料。属两类企业的,必须提供确认、考核合格证明文件;*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合资企业及中方以土地作用权作为合作条件的合作企业,须提供由国家土地局A级或上海市房地局A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佔的报告。三、收费标准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土地使用费的标准,根据十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地理环境条件分类、分级确定。一九九五年七月一口起实施的土地使用费标准和用地性质(类别)如下表:单位:元/^级级i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一、商业、金融、旅馆、办公、娱乐170140100804526201410二、居住(商品房)1101008060381812108三、工业仓储、交通一般企业130110803825141074先进技术、产品出口型10080452575432四、教育、科技、一卫生、体育、文化45352822148642五、种植养殖—般企业**********先进技术、产品出口型763211105注:调整后的土地使用费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凡在1995年6月30日前已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粋时执行1991年的土地使用费标准。外商投资企业初始用地满5年以上的,期满后执行新的土地使用费标准。四、 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每年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为6月30日前;第二期为12月31日前。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联系单位:奉贤区土地费征收管理所联系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602室联系电话:5718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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