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及建设指标申报培训内容一、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分类、用途、申报及调整(一)概念和分类: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对于开发企业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类包括:1、从规划圈的角度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如原用途为农用,则需要申请城市中心区建设用地指标。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如原用途为农用,则需要乡级建设用地指标、2、从规划利用的角度允许建设用地:这部分建设用地中,如原用途为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可直接申报建设用地,如为农用地,须在申请建设用地指标后进行建设用地申报。有条件建设用地:该建设用地类型不能直接进行建设用地申报,需要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后,申请建设用地指标后进行建设用地申报农业用地:一般来说该部分用地不能办理建设用地,如个别需要也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二)用途:1、指导土地购买。2、指导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三)审批和调整:1、土地利用规划一般为15-20年进行一次调整。最近一次的调整为2005-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2、乡级以内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由锦州市政府进行审批,省国土厅进行备案;3、同市跨乡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在省政府进行审批;4、跨市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在国务院进行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指标:(一)农转用和征收报批的条件1、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3、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4、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应政策5、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即完成“告知、确认、听证”工作6、其他条件:符合城市规划等(二)农转建指标的审批权限1、国务院审批(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2)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2、省政府审批除国务院批准权限以外的土地。(三)申报程序及材料:1、向各区政府和土地部门申报项目。一般来说,需要和各区的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与各区土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注意事项:(1)在申报项目时,如有必要要寻求董事长的支持;(2)与区土地局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过,避免被调换。(3)申报时间在每年的11月份开始2、及时了解规模指标的下达每年年初,不超过4月份,省政府会根据各市申报的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体安排和分配,往往省政府批复的用地规模都会小于各市申报的用地规模。因此,要及时的了解用地规模指标的下达,做好争取工作。注意事项:(1)市国土局征转处是指标下达的接收部门,必须做好沟通工作;(2)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董事长和总经理;(3)督促领导与各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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