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规划管理。市辖各县(区)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文物古迹的保护区以及城市重要控制节点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区域,可以结合城市设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古城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专项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标准执行,原有各层次城乡规划中用地性质根据实际功能按新标准归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二类居住用地R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娱乐康体设施用地B3×—××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注:1.△为兼容比例不得大于10%,为兼容比例不得大于20%,▲为兼容比例不得大于40%,×为禁止兼容。。。。。(B4)用地中加油加气站(B41)用地须须根据专项规划,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论证后方可被其他用地兼容。,各类用地均可兼容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兼容比例不得大于40%;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可互相兼容,兼容比例不得大于40%。,其兼容总比例不得大于40%,且单项兼容比例须满足本表规定。。建设用地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成片统一开发,用地内的街坊道路划入建设用地范围。,不留死角。,在本宗用地内应完善区域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每宗居住用地的规模不得超过20公顷。。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在满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应统筹安排,集中配置,形成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考虑单元控规用地的主导属性和功能,并适应区域发展需求。。(3000-5000户)(10000-15000人)大组团(1000-3000户)(3000-10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配建性质建筑规模要求配建性质建筑规模要求配建性质建筑规模要求教育幼儿园▲○≥4班,独立设置▲○≥4班,独立设置———小学▲●按专项规划要求——————医疗卫生社区卫生用房▲●150m2▲●5000人以上,150m2———文化体育文化活动站▲●400-600m2——————居民室外健身场地▲●用地规模≥950㎡▲●用地规模≥500㎡△●用地规模≥200㎡商业服务综合商业(含餐饮、娱乐等)▲○450-570m2/千人△○—△○—药店、书店、便民店△○市场(菜市场网点)▲○最少2处,每处≥50m2▲○≥50m2金融邮电银行网点、邮电、电信▲○16-22m2/千人————————社区服务社区公用用房▲●≥200㎡,超过1000户每增加100户按10㎡增加▲●≥200㎡,超过1000户每增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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