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会章程.docx初中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初中学生会是**实验初中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政教处和团委的指导帮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生会。第二条本会的任务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沟通学校各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班级工作。三、根据同学需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提高会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四、配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五、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开辟有益于同学健康成长的第二课堂,组织各种形式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会员的权利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提案权。三、通过正常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权。第四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权益。三、维护学生会声誉,执行学生会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四、倾听同学心声,反映同学意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第三章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第五条学生会干部资格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学理论及各项科学文化知识;遵守本会的章程。二、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本校同学的监督。三、具有较高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能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并能广泛团结同学,为广大同学信任拥护。六、学校已取得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级学生第六条干部职权一、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代表团委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帮助。二、实行层层负责制;主席对指导书记和秘书长负责,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各委员会实行分管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三、各级学生会干部对下一级干部具有监督、免职提议权。第七条干部考核制度一、学生会考核是长期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二、每月考核一次,由主席组织主席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业绩和群众调查意见评定。三、期末考核由秘书长组织主席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的学习成绩、工作业绩、群众调查意见评定。第八条学生会奖励措施第一节学生会干部奖励办法一、日常工作中,非常突出者院级通报表扬鼓励。[1][2][3][4]二、期末,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单项奖学金的鼓励。第二节学生会部门奖励办法一、期末,根据的工作业绩将格部门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等级。二、部门评定由秘书长组织主席团负责。本办法可参照《长兴实验初中学生干部管理条理》执行。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处分规定一、学生会干部的处分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免职。二、思想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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