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气道、通风道高度的规范要求来源: 发布时间: 2011-4-19:42:12 点击次数: 157 关于排气道、通风道高度的规范要求我站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中,特别是住宅工程监督过程中,发现相当多工程屋面排气道、烟道等设置位置及出屋面高度错误,现场了解发现相当多参建单位对此方面规范要求模糊,概念不清,而查阅有关图纸也是标注不详。2010 版江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 0 中对排水通气管出屋面高度有明确要求,但烟道出屋面高度未做明确。现将有关规范要求整理,供参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1、各图审机构审查时参照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09版》:第 条规定了出屋面高度“当住宅有退台或上人屋面时,排气道和通风道应高出屋面 2m,并避开同层所开启的门窗,以免烟气回窜入室”; 2、另外,《措施》 条,对坡屋面的排气管及通风道的高度也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管道距屋脊小于 米,高处屋脊 米 - 米,高出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 米大于 米,管道顶部同屋脊连线与水平线夹角不大于 10度,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 米。此外,《民用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条也有类似规定: 上述要求应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工程。 3、《苏 J19-2009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规定了“对于平屋面采用盖板时。风帽的底部隔板下端距屋面高度不应小于 600 并应高出女儿墙300 ”(见下图示标注尺寸)。 4、关于排水通气管出屋面高度,江苏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DGJ32/J103-2010 条第 7款规定: 1)通气管应高出屋面 300mm ; 2)在通气管出口 4米范围内有门、窗时,通气管高度应高出门、窗顶 600mm 或引向没有门、窗一侧; 3)上人屋面通气管高度应高出屋面 2米。该项要求应在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中严格落实。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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