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礼仪合同甲方:武汉都市阳光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武汉创力汽贸“无与伦比”购车季活动有关演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在武汉创力汽贸“无与伦比”购车季活动中为甲方提供模特 /礼仪表演。二、 演出时间:2012年4月21日,费用为 元。三、 在活动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时间安排,并且依照甲方的活动安排控制好整场活动的效果。四、 乙方的到场时间为上午9:00前。五、 责任要求:1、 如乙方在活动中有变化,乙方应在活动开始前三天通知甲方。2、 如由于乙方未做好充足的准备等造成甲方在活动中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 乙方在活动中应合法、守法,如遇任何不合法或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 乙方在活动中应注意安全,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人身伤亡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 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7、 本协议共一页,签字时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未违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8、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谅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如遇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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