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制度和优良作风杜海芬2012年5月一、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最根本的纪律;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可缺少的制度保证。毛泽东同志提出:要建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并不断增强党的活力。”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民主——党员、党组织的意愿和主张的充分表达、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党员、党组织的意志和智慧的充分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二者辨证统一、相辅相成。党章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条)(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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