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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保定市大水EXLH系水源工程管理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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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保定市大水系水源工程管理办法【颁布单位】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文号】〔 2010 〕保市府办 308 号【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大水系水源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大水系水源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0年十月八日保定市大水系水源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定市大水系水源工程管理,确保输水安全通畅,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水系水源工程的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水系水源工程(以下简称水源工程)包括:王快水库引水枢纽至西大洋水库、西大洋水库至委村渡槽、委村渡槽至保定市小汲店、委村渡槽至顺平县伍侯入渗场、顺平县伍侯入渗场至保定市新市区一亩泉和黄花沟分水闸枢纽、保定市区至安新县白洋淀旧大桥之间的输水河道、渠道、管道、隧洞、渡槽、倒虹吸、枢纽建筑物等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保定市水利局是水源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大水系水源工程管理处作为水源工程的管理机构,负责水源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环保、公安、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工程实施依法管理。第五条水源工程沿线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协助管理单位做好水源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第六条水源工程沿线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权制止、检举、控告毁坏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市、县(区)两级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水源工程设施管理及水量调度,依法查处水事案件,处理水事纠纷,维护水事秩序;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水质的监测与管理, 严禁不达标废水排入水源工程设施内。第九条市、县(区)两级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水源工程的治安管理, 对破坏水源工程设施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及时查处。第十条大水系水源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新修水源工程各类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第十一条王快水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两库连通段水源工程管理。第十二条西大洋水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唐河灌区范围内水源工程管理。第三章工程管理和保护第十三条水源工程已经征用的土地为工程用地,属工程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 50米为工程保护范围。第十四条在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拦河筑坝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围垦河道、渠道;(三)在河道、渠道内种植高杆作物、芦苇、树木或设置其它阻水障碍物;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建筑及生活垃圾; (五)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六)侵占、毁坏工程设施。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建引水、排水设施及从水源工程设施内取水。第十六条在水源工程保护范围内,修建道路、桥梁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的,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第十七条大水系水源工程管理处应加强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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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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