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事权利通论第一节民事权利的概述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及意义民事权利是权利的下位阶概念,是指权利主体以实现其正当利益为目的而自由行使意志的范围。民事权利的本质:意思说,利益说,法力说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即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权利的意义在于:。。权利为人的自由意志划定了范围,也就为个人人格的发展提供了可能的空间。二、权利的对应物——义务(一)义务的意义义务是权利的对应物,一方权利的实现是依靠另一方义务的履行。简言之,权利系于利益,而义务则系于与利益相应的负担。义务的内容就表现为不利益,不履行就有责任课定。(二)。。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一、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权利所及的人的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一)绝对权(对世权)如果一项权利相对于所有的人产生效力,即可以对抗所有人的权利,就是绝对权。典型的绝对权是所有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要负赔偿责任。适用权利公示原则(二)相对权(对人权)如果一项权利仅仅对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这种权利就是相对权。(三)。,主要的例外表现在:(1)债权的不可侵犯性。突破合同的相对性(2)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有权以债权对抗任何人。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以权利的作用与功能为标准所进行的划分。(一)支配权支配权是指排除他人干涉而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利益实现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协助。支配权中,义务人承担的是不作为义务。(二)请求权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至于要求什么样的作为与不作为,则由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予以具体规定。(三)形成权形成权是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义务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例如,抵销权、追认权等为形成权。(四)抗辩权抗辩权是阻止请求权的权利,义务人对权利人提出的权利请求可以予以有理由的拒绝,以阻止权利人实现权利。三、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这是以权利的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一)财产权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其特点是:。。(二)人身权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其特点是:,但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经济补偿。。(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标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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