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镇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民主测评活动方案作者:日期:海门镇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民主测评活动方案为规范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海教人〔2009〕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小学教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民主测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 测评对象:全镇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职工。二、 测评领导组组长:黄辉副组长:杜卫新、黄忠达、王江生、印建国组员:苏建冲、徐明、王思杰、姜志英、施燕、张华、倪颖娟、黄莉娟、陆飞三、 测评内容及等次以教育部于2008年9月1日重新修订并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和《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依据,根据教职工在贯彻执行《规范》和《规定》中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测评,职业道德测评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良等次为80分以上、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 测评形式1•校级领导测评、学校中层测评、同行测评按《海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测评细则》打分。 《测评表》(二)(请学生、家长在相应栏中打“V”,测评领导小组汇总时,“严重”计0分,“比较严重”计5分,“偶尔有”计10分,“没有”计20分),组织学生对所在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测评。家长测评由工作人员向学生发放《测评表》(二)和《学生、家长测评表测评内容说明》,让学生带回家交家长填写,填好后由学生或家长投放到学校设立的指定“意见箱”内,学生测评和家长测评均由学校测评领导小组汇总。五、 组织实施:评价周期:测评每年一次,安排在暑假前进行,实行百分制。评价程序:(1) 6月15日前,各校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规范》、《规定》及测评细则等,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全体教职工参与测评的积极性。(2) 6月15日下午,各校组织教职工互评、学校中层干部对教师测评,中心小学校级领导对全体教师测评。(3) 6月28日,完成学生家长测评。(4) 评价结果的汇总:任课教师和不任课教职工分开进行,不任课的教职工测评按同行测评占40%、中层干部测评占30%、校级领导测评占30%计分。任课教师测评按学生和家长测评占30%(学生评分占40%,家长评分占60%)、同行测评占30%、中层干部测评占20%、学校领导测评占20%计分。3•测评结果的公布和使用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测评结果,各校于 7月2日前将测评结果盖章后报中心小学苏建冲处,中心小学于7月5日前盖章后报送教育局人事科。职业道德测评结果记入每位教职工的个人档案,并作为教职工培养、使用、考核、晋级、奖惩、调动的重要依据。凡测评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评审,不得评先评优,并根据其师德表现情节轻重相应作出诫勉谈话、高职低聘、换岗、待岗、调离、解聘的处理。同时此测评结果作为“农村教师学年度考核奖”发放的重要依据。对个别经查实确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取消享受的各种相关荣誉,直到取消教师资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测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意识。在测评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尤其是确定不合格人员等次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测评中发现的师德问题,学校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且按隶属关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凡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改正改进。师德测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明确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搞好分工,落实责任。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校要常抓不懈,要不断创新职业道德教育管理机制,重平时、重教育、重防范、重典型引路,积极营造浓烈的职业道德建设氛围,为建设一支师德过硬、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而不懈努力。附::(一)、(二)附:(任课教师)海门镇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测评汇总表(不任课教职工)附1:海门镇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测评细则序号项目分值考核主要内容扣分要点得分1爱国守法15分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言行;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能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自觉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做学生满意教师;依规实施教学,注重学生素质培养。有违法言行及重大违纪现象的,师德考核不合格;违背教育法律法规的,该项不得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的,每次扣项目总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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