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冬季取暖用煤实行公开招标,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供货能力、经营场所固定、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种证件,并能承担和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1、招标项目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2、投标方须知:详见第三部分。3、供应商资格预审及交付投标保证金时间:9月28日——10月12日。资格预审及交付投标保证金地点:河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4、投标截止日2009年10月13日下午2:00。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3日下午2:00。地点:河间市财政局6楼会议室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9月18日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及要求一、本次招标项目为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冬季取暖用煤。二、采购用煤品种、产地、质量标准和采购数量:1、货物名称:山西大同、左云、宁武;陕西神木、府谷;内蒙古东胜、乌海;河北唐山及东北三省等系列优质煤。2、产地:山西大同、左云、宁武;陕西神木、府谷;内蒙古东胜、乌海;河北唐山、东北三省。3、质量标准:全水≤8%全硫≤%灰份≤14%挥发份≥28%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4、采购数量:混煤(直径2—6公分块≥35%,2公分以下≤65%):约3200吨。块煤(直径10—30公分以上的块≥%):约1700吨。交货方式:由中标方负责将煤运至用煤单位、运输、装卸、过磅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供货时间:用煤单位属于分次购入的,按分次时间供应,属于一次购入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1月10日前供应完毕。五、本次招标混煤、块煤实行分别评定产生中标单位,烤火期过后,合同自行解除。六、质量检验及计量煤到站后,采购中心、用煤单位、供应商同本次组成的质检部门随时抽样化验,如有一方对化验结果持有异议,需要重新化验,费用由败方承担。供应商必须到采购中心指定的磅站过磅,过磅数量由磅站和用煤单位双方签字方可生效。用煤单位接收人名单由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第三部分投标须知一、投标人资格1、投标方应具有法人资格和供货实力,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为保证极端天气条件下煤炭的及时供应,中标单位必须于2009年10月30日前在河间市城区附近储存块煤和混煤分别不少于1000吨和2000吨,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合同保证金。2、投标方须在资格预审时向河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具下列证件(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煤炭经营许可证;(3)法人代表身份证;(4)税务登记证;凡通过河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否则不准参予投标。3、投标方中标后不得转让,否则将视为放弃中标。二、招标文件4、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5、招标文件的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一并作为签订本次采购合同的依据。三、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向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中标后,3日内按中标价补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不如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投标。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三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履约保证
河间冬季用煤招标文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