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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集小学学籍管理制度.doc


文档分类:幼儿/小学教育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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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集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小学管理规程》、《湖北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和《孝南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入学、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和毕业等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报名入学的,除智力有严重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外,均按市教育局当年的招生规定入学。根据《小学管理规程》要求,一年级新生入学按户口所在地、入学年龄、免试、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要求就读,登记时需出具经公安机关年审认定的户口册及与户口册地址一致的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第五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缴纳杂费等手续。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
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缴纳杂费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
第六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六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第一个数字代表区号,第二、三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
第七条小学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
第三章出勤
第八条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必须请假;不请假(包括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以上仍不到校上课的,学校应积极联系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回校上课,并做好书面记录。经学校联系学生仍不到校上课的,应联系学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督促其到校上课或责令学生家长送学生到校上课。
第四章转学
第九条学生转出时,家长应向原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原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并办理转学手续,学生才能到接收学校就读。
第十条学生转入时,家长应向接收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接收学校同意后出具接收证明,待收到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后,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提供的转学证明、学籍卡片和健康卡片,经审核完整,按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第十一条凡符合政策的其他转学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学校对符合政策的转学学生和调剂分配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擅自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校承担就学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转学生。
第十四条申请借读的外地学生,应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就读有困难的证明和本市暂住证,向暂住地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签定借读协议,并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标准缴纳借读费。六城区借读生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外地借读生不列入学校正式学生学籍,但应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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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und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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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