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供电公司配网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配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保证验收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扬州供电公司配网(含用户自建工程项目)新建与改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生产技术部 1、负责制定并修改配网验收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配电工区及相关人员修订配网设备验收卡。 3、负责协调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核验收结论并报送项目建设管理部门。 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熟悉新设备并编制新设备验收卡工作。 5、负责对配电运行单位工程验收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6、参与评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 7、负责审批在运行设备上改造,涉及 10KV 线路改造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三表三措。第四条基建部(配送中心) 1 、作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中间或竣工验收报告。 2、负责根据验收结论,督促整改工作,组织评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 3、负责审批施工单位新建工程的施工作业指导书。 4、负责提供完整的配送物资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 1 、作为用户自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中间或竣工验收报告。 2 、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验收协议,在协议中注明重复验收增加的成本由施工单位承担。 3、根据验收结论,督促整改工作,组织评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 4、负责审批施工单位新建工程的施工作业指导书。第六条配电工区 1 、负责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在运行设备上改造工程的三表三措,审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指导书中涉及搭接运行设备部分的施工作业范围。 2、负责对新建与改造工程进行中间及竣工验收。 3、负责在竣工投运前的现场熟悉工作。 4 、负责在竣工投运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投运清单,现场告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验收卡结论,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验收卡签字予以确认(消缺性及工区自行维护的工作除外),将验收结论报送生产技术部。 5、在工程竣工投运后负责将未能整改的缺陷及时汇总报送生产技术部。 6、参与评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第七条施工单位 1 、在工程实施前必须明确工程项目经理,应向运行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和三表三措(或施工作业指导书)。 2、在工程竣工前应向运行单位提供工程投运清单,在工程竣工后 15天内提供竣工资料。 3、在工程投运后对存在的缺陷应负责组织人员消缺。第三章主要内容第八条工程实施前 1、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技术交底和设计交底。 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任务、交底内容和工程性质: (1 )在运行设备上只涉及到配变及 400V 改造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三表三措,由运行单位(包括三为公司)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运行专职审核后、由运行单位分管主任批准后执行,审核时间或批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工作日。(2 )在运行设备上改造,涉及 10KV 线路改造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三表三措,由配电工区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工区运行专职、生产技术部专职、安监部专职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分管主任批准后执行,审核时间或批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工作日。(3)新建工程项目(新增布点、新出 10KV 线路),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由配电工区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工区运行专职审核新设备与运行设备搭接部分的施工作业范围,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 3、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和三表三措(施工作业指导书),将开工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型及工程进度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程序,明确责任。第九条工程实施期间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建设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进行中间或竣工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报验资料。 2 、建设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时通知或组织配电工区进行中间或竣工验收,同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报验资料交与配电工区。 3 、配电工区在收到验收报告及相关报验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安排辖区第一责任人验收,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对配网工程进行验收,将现场将验收卡(附录四)验收意见与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并要求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发生重复验收, 由配电工区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合理的验收时间。 4 、验收结束后,配电工区第一责任人应将验收卡验收意见及时登记到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记录单(附录一、二),并将验收卡与验收记录单装订成册。第十条工程竣工投运时 1 、施工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投运资料:(1 )投运报告(见附录三);(2)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2 、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投运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交配电工区审核投运资料是否正确。 3、配电工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正确后,编制新设备投运单(附录五), 并提交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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