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食物中毒工作方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59号)精神,结合国家食药监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渝食药监〔2011〕7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原则及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促使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二、整治工作重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学校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是否到位;学校食堂原辅材料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管理是否规范;学校食堂环境是否整洁。三、整治步骤本次专项整治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8日~15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验收、食品加工管理、环境卫生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各学校将自查结果填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表”(见附件1),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巫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县教委。(二)整改落实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巫山县食药监分局和县教委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通报;巫山县食药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学校食堂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将重点监管和依法查处。具体检查结果填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三)查处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底)。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学校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巫山县食药监局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县教委将受到处罚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整治方案、措施、总结等内容汇编成册,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建档归档工作。四、工作要求(一)明确分工、强化组织领导。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两部门研究决定,成立巫山县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巫山县分局局长汤华任组长,县教委副主任卢家毅、县食药局副局长刘良平、副局长朱飞任副组长,食药监局监管一科科长吴明金、监管二科科长蒲浩、审批科科长谭天德、县教委教育科科长熊远国为成员,下设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巫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监管一科,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由监管一科负责城区和江北片区;监管二科负责江南片区。(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公示栏、阅读栏、班会、演讲会、食品中毒应急实战演练等具体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业务沟通,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的宣传活动,在师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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