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解决方法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日益增多,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 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 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的不能解付。最后, 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可见, 规范解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 1 、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 2 种不连续的方式。( 1 )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 A 转让给 B ,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 D 的印鉴, B与 D 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 )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 A 转让给 XX 有限公司, 而印鉴部分却是 XX 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 A 转让给 XX 有限公司, 而印鉴部分是 XX 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多“股份”二字。 A 转让给 B, B 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 )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 、委托收款错误。( 1 )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 )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 XX 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 XX 工行的结算章。( 3 )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 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 、背书转让给个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 排除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 1 、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 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 、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 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与读者商榷下列解决办法: 1、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 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 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 依法举证, 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 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 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 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具体表现如 A 企业背书给 B 公司,但后手盖的却是 C 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通过 A、 B、 C 三家企业的书面证明,事实是: A 企业背书给了 B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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