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CodeforplanningofcityandtownfacilitiesfortheagedGB50437—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7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的公告现批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37一2007,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发行。,加强老年人设施的规划,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定本规。、扩建或改建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 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及管理等要求; 4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养老院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护老院、护养院。、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大学)schoolfortheaged为老年人提供继续学习和交流的专门机构和场所。。(站)stationofservicefortheaged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3分级、(地区)级、居住区(镇)级、小区级。。:1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 2老年人设施配建项目可根据城镇社会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3各级老年人设施配建数量、服务半径应根据各城镇的具体情况确定。 4居住区(镇)级以下的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站),可合并设置。、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配置的总床位数量,。、要求及指标,--2的规定,并应纳入相关规划。、扩建或改建项目的配建规模、--2中相应指标的70%,并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宜靠近居住人口集中的地区布局。(地区)级的老人护理院、养老院用地应独立设置。,统一布局,但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避免干扰。,统一安排,并宜靠近医疗设施与公共绿地。、自然环境较好、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布置。。、方便可达的地段布置,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等地段。、噪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储运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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