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条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条文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得合法得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得需要,根据宪法与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得实践经验,,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与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与等主体得公民之间、法人之间、、、财产权利以及其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得地位平等。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得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得原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得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得,,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得,可以适用习惯,但就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十一条其她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得,依照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得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得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得除外。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得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得,依照其规定。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公民得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得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得,以户籍登记或者其她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得时间为准。有其她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得,以该证据证明得时间为准。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得,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就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得公民,以自己得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得,。不满十八周岁得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得未成年人,以自己得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得,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得未成年人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她得年龄、智力相适应得民事活动;其她民事活动由她得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她得法定代理人得同意。不满十周岁得未成年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得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她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得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就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得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得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得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得精神病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得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得精神病人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她得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得民事活动;其她民事活动由她得法定代理人代理,,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得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得,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得成年人为限制民事
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对照表(最新)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