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制度.doc—、公车使用管理(-)局机关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文登境内用车,办公室主任可直接调度;威海市范围的用车,办公室主任应报请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安排;威海市以外用车,办公室主任报请局长批准后安排。(二) 为确保车辆统筹安排,副局长、业务科使用公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特殊情况除外)。(三) 严禁公车私用,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分管局长扌出准。(四) 严格执行公车下班入库制度。法定休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公车应入库管理,没有车库的应按指定泊位停放。二、公车燃修管理(-)实行综合油耗考核制度,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并公布公车的实际油耗和行驶里程,并作为考核驾驶员的垂要依据。(二)实行公车维修预算报批制度。日常维修,驾驶员应提前报告维修原因和预算费用,办公室主任要严格审核把关,费用低于100元的,直接安排到指定地点维修,100元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后再予以安排。(三)公车送修后,维修项冃及价格等,应由驾驶员木人签字确认。修理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的,驾驶员、办公室主任要共同到场确认,并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否则费用不予报销。三、公车安全管理(一)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并认真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二) 驾驶员各种违章、违规的罚没凭证,原则上不予报销。(三) 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予以处理。关丁•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局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现就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是人管理制度。局机关公务车俩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局机关公车主耍保证局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公务用车,齐用车人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上班后15分钟内,局领导需要用车的,首先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15分钟后,根据工作缓急,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二) 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岀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三) 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四) 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耍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耍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二、 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俩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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