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代持股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实际岀资人)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名义岀资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为年 月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甲方持有公司 %勺股权。甲方欲将其持有的公司 %勺股权赠与乙方,由乙方代持股。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岀资人,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权(以下称“目标股权”)的名义岀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岀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岀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甲方把持有的公司 %股权赠与乙方并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该次股权变更按中国法律由双方所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除乙方在公司应得的劳动报酬外,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 元的代持劳务费。,能清楚的理解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保障目标股权的完整性,不受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限制。,能清楚的理解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签订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陈述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出资人、股东、董事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做有损甲方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承担相应的义务;乙方仅作为甲方在公司的名义股东,代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所有有关股东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决定; 乙方根据甲方的意思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相关的事宜。(例如分配的利润)应及时交给甲方,不得故意隐瞒。(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重大的对外投资、重大的担保事项等)行使表决权前 日需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决定后方可进行表决。, 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转让、 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减持股本等。,乙方行使其他岀资人或者股东的权利义务时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授权或者同意方可行使,紧急情况下除外。,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 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手续。, 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 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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