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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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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办公室文件威海市技术学院威职院办字〔2012〕27号关于印发《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系部、各部门:《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考核是评价学生能力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是学院教育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建设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保障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考务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负责制,由学院教务处和各教学部门共同负责。针对高职教育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树立以能力、素质为核心的考试观念;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出发点,建立突出专业特色,适应培养目标的考试制度;以岗位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主线,设计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形式,最大限度地实现校内考核与职业证书的标准对接。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强化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业务素质,认真组织好学院各类考试,及时完成各专业、各学科的质量分析,真正实现考试的测量、引导作用。考核方式第三条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与实践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应包含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两部分,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具体考核形式可采用闭卷、开卷、机考、口试、大型作业、论文、设计、技能测试等形式,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A类课程的考核可主要采用理论考核形式,B类与C类课程考核必须包含技能测试部分,技能测试所占比例应按课程标准执行。(注:A类课程为纯理论课程,B类课程为理论+实践课程,C类课程为纯实践课程。)第四条课程的具体考核形式由各系部教学工作办公室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课程特点确定,并于每学期第十二周前报教务处备案。考核要求第五条命题基本要求(一)命题以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理论考核的命题覆盖面,原则上是本学期该课程的全部内容80%以上,内容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技能考核的命题覆盖面原则是本学期所学的全部内容,内容包括基本技能、综合技能、职业素养、安全生产等。(二)试题题型的选用应适合该课程的特点,各种题型的命制应符合该类题型的编制原则。理论考核应根据考核方式科学分配主观题与客观题的比例;技能考核应注重考核学生基本技能的熟练程度和综合技能的应用能力。第六条试卷基本要求(一)试卷采取统一格式,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试题题意应完整、明确、精练、易于理解、不生歧义。(二)实行一套试卷统一考试的科目必须出A、B两套试卷,实行两套卷考试的科目必须出A、B、C三套试卷,其难易度、题型、题量等应相同和相当,并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且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第七条技能考核要求技能是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B类与C类课程采用的教学做一体化、学训交替、集中实训等教学模式的课程在考核时必须按第三条规定执行。(一)过程性考核过程性考核由分项目教学时形成的各项目考核组成。其考核标准依据课程的评价标准,实行对学生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的多元评价。其评定方式可包含学生自评、小组评定、教师测评等。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评价文件与评价资料应按要求留存。(二)终结性考核综合性技能测试可作为该课程终结性考核的一部分,一般放在学期末进行。技能试卷的种类和数量可参照理论试卷要求执行,但不得低于此标准。技能测试试题要包含详细的评分标准(计分办法),评分标准(计分办法)应科学、准确、具体、便于掌握。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评价文件与评价资料要按要求留存。第八条所有课程都要逐步建立和使用试题库或试卷库,逐步实现教考分离。第九条试题印制与发放(一)考试试题由院文印室负责印制。(二)公修课试题印制由基础课教学部统一组织,专业课试题印制由负责开出课程的系部组织。(三)公修课试题由基础课教学部按要求存放、分发,各系部保密人员按规定领取;专业课试题由各系部按要求存放、分发。第十条考试资料归档(一)每学期考核试题电子版(含命题说明、AB卷、试题答案)由教务处存档;试题样卷(A、B卷)及考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由各系部存档。(二)学生考试试卷由所在系部按试卷袋封面要求存档,直至毕业后三年。考试资格审查第十一条每学期课程结束,各系部要组织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需要将名单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原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后,要在本部门进行公示。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一)一学期有四分之一的作业未交者;(二)抄袭他人作业屡教不改者;(三)缺课(包括病、事假等)占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四)其他取消考试资格的原因。第十三条取得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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