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国土资征补﹝2018﹞号)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2018年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812号)批准,同意我市埇桥区(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街道办事处河拐社区(桃园镇河拐村),用于城市建设。宿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州市2018年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河拐社区(桃园镇河拐村)。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和本通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35000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16000元/公顷。(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15]221号)补偿标准执行。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农业人员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至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金海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发布15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到所在地国土部门。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特此通告。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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