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__年 月 日甲方:()身份证号:地址:乙方:甲乙双方经协议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驾号码发动机号 抵押給乙方•抵押车辆评估价值:元小写( 元)第二条•借款金额: 元,月利率为 %于每月 号收取借款利息人民币 元。,甲方将借款本金和除首月利息余额打入乙方在 开的账户中,账户号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借款不足三十天的按三十天计息,超过三十天的按借款实际期限计息。,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最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驶抵押权。:《机动车抵押借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物质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的原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坏,免除乙方赔偿责任。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还部分或全部借款。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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