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京港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京港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京港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工程的管理, 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京港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工程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中维修工程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修复(包括路肩、路牙石、绿化树木等), 以及人为因素造成护栏连接螺栓、隔离网等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恢复。本办法中的管理工作是指对以上维修工程的通知、组织、监理、验收、计量和结算等工作。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工程管理(一)工程养护科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工程归口管理。(二) 路政大队负责向养护管理站下达辖段内因交通事故原因造成交安设施损坏或人为因素造成护栏连接螺栓、隔离网等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维修通知, 并参与维修工程的验收。(三) 养护管理站负责辖段内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时修复, 督促监理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理,组织维修工程的验收和计量支付工作。第二章维修通知第五条各路政大队巡查发现交通安全设施损坏或缺失时,及时填写《交通安全设施修复通知单》(见附件),以 OA 形式通知所辖养护管理站; 养护管理站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损坏或缺失的交安设施进行修复。第六条各路政大队、养护管理站按维修通知时间的先后顺序, 每月汇总整理维修台帐备查。各路政大队应在当月 2 日前,将上月《交通安全设施维修统计表》及《交通安全设施维修报表》以 OA 消息形式报路政管理科。第七条路政大队、养护管理站、养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季度联合对沿线护栏连接螺栓、隔离网等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登记造册, 四方签字确认, 该确认表即代替修复通知。完工后由四方进行验收。第三章修复施工第八条施工单位接到修复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复。交通安全设施维修标准应严格符合国家颁布的交通设施技术规范要求。第九条施工单位在现场作业过程中, 如发现需更换的设施项目或数量与《交通安全设施修复通知单》存在偏差的, 应立即通知辖区监理单位及路政大队到现场共同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人员( 不少于 2人) 认定确需变更修复项目或数量的, 双方应在《交通安全设施修复通知单》中详细注明变更情况,并签字备查。第十条施工单位因自然或不可抗力因素, 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任务的,应在接到修复通知起 12 小时内, 向辖区养护管理站提出延期申请,经养护管理站同意后,可延期 24 小时。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促检查, 详细记录修复时间和完成情况, 确保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第四章维修验收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完成维修工程后及时上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安排人员(2 人以上) 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每月对当月维修工程量进行清理汇总,并在次月 2 日前向养护管理站提出集中交验申请。第十四条每月 5 日前,养护管理站组织路政部门、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到场进行集中验收。四方参与验收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填写《中间交工证书》,四方予以签字确认。第十五条在验收过程中, 对修复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养护管理站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施工单位修

京港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61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