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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
第三十三讲
主讲教师: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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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消费税
【资料引证】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属于价内税的性质,而且只对11类货物征收。纳税环节为生产环节(含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征过消费税后,其他环节不再征收。
消费税这一章的内容并不多,也不复杂,学习中应注意对基本知识点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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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介绍消费税及其征收目的,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重点掌握消费税的性质和基本特点。
第二节消费税基本制度
其内容包括: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税率的确定。
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等内容。掌握消费税的计算方法,以及消费税的税务处理;难点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判别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是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等内容。
第四节消费税征收管理
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及纳税申报等及其征收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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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及其征收目的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消费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统称,在实际运用中有广义消费税和狭义消费税之分。
狭义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如烟税、酒税、盐税、货物税、关税等。
广义消费税是指以所有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既包括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类,也包括对一般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类,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本章以下所涉及的消费税是狭义消费税,只对一部分消费品征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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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包括三个方面;
增加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和调节收入分配。
(1)消费税可以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
对社会认为应该加以限制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高额的税收,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如对烟、烈性酒等不良消费品征收高额消费税,能起到限制其消费的目的,从而有利于有限资源的优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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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税还可以对产生外部成本的行为征税,使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
例如,对产生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者,通过征收环境污染税不仅可以为整治环境污染筹集资金,而且可以促使纳税人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减少产量、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开发和应用新的治污技术和方法,从而有助于社会经济整体状况的改善,增加全体人民的福利。
(3)实行消费税还可以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通常是那些低收入者不消费或不经常消费的商品和劳务,按消费价值额和消费量实行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具有累进性特点,即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将承担更多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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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对11种商品征税,主要涉及某些高档消费品或奢侈品、某些不可再生的资源类消费品以及某些不利于人类健康和社会生态环境的消费品。
现行消费税属于单环节征收的商品劳务税,其课征环节一般选择生产经营的起始环节,如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或者选择最终消费或使用环节,通常不在中间环节征税。
单一环节征税目的在于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的流失;此外,还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从而降低税收的征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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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应税消费品都以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但对少数价格难以确定或者价格变化较小的消费品则以消费品的实物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
我国目前实行的消费税,其税率结构的差异较大,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率从3%至45%共分10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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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消费税基本制度
一、纳税人
《消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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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目、税率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11个税目;有的税目,如:烟、酒和酒精,还下设若干子税目。具体内容可以参照教材。
上述11个税目的货物除普遍征收增值税外,还要在出厂环节、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再征收一次消费税。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税。
消费税的税率按产品设计,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性质的税率。其中黄酒、啤酒按吨规定定额税率;汽车、柴油按升规定定额税率,其他应税产品适用比例税率。税率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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