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宪法与宪政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宪政在英文中的对应词constitutionalism,也可以译作立宪主义、立宪政体,它是宪法发展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从英语词源上来看,宪政(constitutionalism)是由宪法(constitutionorconstitutionallaw)派生出来的。1、宪政的定义(1)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解释宪政毛泽东:“宪政是什么?就是民主的政治”,“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宪法词典》:“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立宪政体下,统治阶级的成员都平等地参政,即实行民主政治。”张友渔教授认为,“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享有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著名宪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许崇德教授认为,毛泽东的说法揭示了宪政的实质要件,即宪政的实质要件是民主政治,宪政的形式要件是实施宪法,因此,“宪政应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中国宪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张庆福教授认为:“宪政就是宪法政治,以宪法治理国家。它的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政体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体制,发展这种民主体制。”总之,我国学者大都从民主政治的角度解释宪政,认为宪政就是民主政治、立宪政治、宪法政治,其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和发展这种民主事实。(2)从法治的角度界定宪政国外大多数学者往往将宪政与法治联系在一起。美国学者斯蒂·格里芬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弗莱明明确地从法治角度解释宪政的含义,他认为“宪政是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3)从民主和法治相结合的角度解释宪政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和从法治的角度解释宪政分别揭示了宪政的基本要素之一。民主强调公民的参政权和政治程序,法治强调对权力的限制和防范。只有将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解释宪政,才能全面揭示宪政的含义。宪政是以宪法为依据,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基础和核心内容,以法治为保证,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二、宪政的内涵(基本内容)宪政的三个基本要素:民主、法治和人权。其中,民主和法治以不同的功能共同服务于同一价值——保障人权。(1)宪政和民主政治宪政与近现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联,它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为基础、为核心内容。宪法是民主政治的虚假或真实表现。没有民主政治,就不可能有宪法,更不可能有宪政。民主的精髓是人民主权(popularsovereignty)原则。“民有、民享、民治”(ofthepeople,forthepeople,bythepeople)是对人民主权原则基本精神的精炼概括和表述。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首要原则。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宪法规定了民主政治之后,还需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来维护它、发展它、完善它,使民主政治真正在民众中扎下根,符合自由、平等、尊严的意识和文化精神。这正是宪法和宪政孜孜以求的目标。
第二章宪法与宪政宪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