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木工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混凝土、木工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第2条 承包围、承包方式 :工程围包括场道工程附属及排水工程的混凝土和木工工程。 :场道工程排水及附属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中的钢筋混凝土沟的泥工、木工作业任务,附属工程中的盲沟、防吹导流坪、钢围栏等。 :包人工、小型机具、柴油发电机、电线、水泵、手推车等完成相关作业任务所需的辅助工具。 第3条 合同价款 :,包人工、包机械、不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措施费、不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费、可能发生的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等施工中须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不包含税金,乙方提供收据)等全部费用。 第4条 工期 : 日历天,开始工作日期为 年 月 日。 ,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施工进度,工期不予顺延。 、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 8 小时以上,经甲方审核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窝工、停工损失。 第5条 工程变更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并严格按照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若增加工程施工量,工程费用另外计算;若减少工程施工量,工程费用依图扣除。 第6条 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第7条 付款方式 ,甲方以银行划款的方式进行结算。 。 (完成工程产值的80%)。 (总工程款的80%)。 ,工程完工二年后支付。 第8条 甲方工作 ,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配合、协调工作。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并每月支付相应水电费。每月支付水电费500元(超出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9条 乙方工作 ,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承担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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