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制度.doc文书管理制度(一)公司文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的效率。第二条利许可证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木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文书事务正常且顺利进行,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所谓“文书”是指业务工作上往来公文、报告、会议决议、规定、契约书、专电报、各种帐簿、图表参考书等一切业务用书类与公文。全部文书归公司所有并收藏,任何个人不得私H占有。必须严格保守文书的机密。文书按下列要点处置或办理:(一) 凡重要事宜的指示、请示、汇报、报告、传达、答复等等,一律以“文书”的形式进行。所有文书的处置都必须以“准确”与“迅速”为原则,必须明确责任。(二) 即使在紧急状况下,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处置的事项,事后也必须以文书形式记录下来。第六条文书的主管原则规定如下:(一) 文书的收发、领取与寄送,原则上由总公司总务部庶务科负责。(二)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文书主管,另有文书管理细则作出规定。第二章文书的收发第七条到达文书全部由文书主管科室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置。(一) 一般文书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科室。(二) 私人文书不必开启,直送收信人。(三) 分送各部门、科室的文书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冋庶务科。第八条节假I」等制度工作时间外到达的文书,由值班人员接收后转交庶务科。第三章文书的处理第九条文书按机密稈度可分为以下几类。(一) 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泄漏内容的文书。(二) 秘密。指次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三) 外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霜内容的文书。(四) 普通。指非机密文书。如果附有其他调杏问卷Z类的重要东西,则另当别论。(五) 传阅。指在本公司内广为传阅或传达的文书。第十条普通文书的处理原则如下:(一)由科长以上级别的主管,负责对文书进行审阅、I叫答、照会以及其他必要的处理;或者指定下属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二) 如果遇到重要或异常事项,必须及时与上一级主管取得联系,按上级指示办理。(三) 如果与各部门、科室有关联的事项,必须经与各部门、科室的合议后方能予以处置。第十一条机密文书的处理原则如下:(一) 机密文书原则上由责任者或当事者自行处理。(二) 指名或亲启文书的寄发,原则上在封面上注明文书所涉及事项的要点,注明发文者姓名,由发文者封缄。(三) 到达的指名或亲启文书,原则上由信封上所指名者开启,其他人不得擠•自启封。如果某主管在职务上有权替代来件所指名者,不受木条规定的约束。第十二条文书的阅览原则如下:(一) 某文书被阅览示,阅览者必须签字划押,表示已经阅览完毕。有必要的情况下,在文书的空白处填写阅览后的意见,转给或交还文书的主管。(二) 有必要在各部门、科室传阅的文书,必须附上“传阅登记簿”,按传阅登记簿规定拦目填写,并最终交还文书主管。第十三条与各部门、科室有关的文书,在处理意见上如果存在分歧,则由文书的主管部门出面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上报或请示高一级领导,由上级裁决。第四章请示审批第十四条请示审批是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程序,凡公司经营重要事项,都必须经请示,获得董事会、总裁、专务董事和常务董事审杏、裁决和下文批复Z后,方能实行或行事。第十五条须请示审批事项如下:(一) 向社会发布的公告、企业经营情况等信息职务及重要人事安排;(二) 各种制度性规定的变更;(三) 重要契约的缔结、解除与变更;(四) 诉讼行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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