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姓名:李津蕾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体育人文社会学指导教师:石岩 20060601 摘要结合我国球场观众暴力的形势及干预措施,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及数理统计等方法,理论探讨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分析、探讨我国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初步提出了我国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的立法设计。本文将“球场观众暴力”定义为:球场观众暴力就是由观看球赛的观众在赛场内实施的,以殴打、侮辱、破坏或者其他手段对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或者财产上的损害,妨碍赛事的组织管理与正常进行,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研究表明: ,对球场观众暴力事件的干预力度不够,无法真正适应客观实际工作的需要。从国外的立法经验来看,建立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可以有效地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 减少损失,防患于未然,在事后打击方面也卓有成效。 。是我国球场观众暴力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际工作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确保体育市场良好发展、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加强国际间合作的客观需要。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现有的法律制度为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础,法学界和体育界的研究成果为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社会各界日益重视球场观众暴力问题,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为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积累经验,同时国外的相关立法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论与实践上的参考。 ,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我国现有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着不少缺陷,需要我们去进一步完善; 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的立法效益问题还需要探讨,需要进~步从各个角度去思考、权衡;现有的相关理论研究还稍有欠缺;公众尚未在思想上达成共识。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目前在我国进行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5、《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有关球场观众暴力的相关罪行纳入打击范围,对我国今后进行专门的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而言,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可以为我国进行专门的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积累经验与教训。但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反球场观众暴力的内容上依然存在着不足,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性也值得进一步思考,仍旧需要~个不断完善与修改的过程。 6、与球场观众暴力的斗争是~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也有其艰巨性。但是,立法是需要一定预见性,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我们要从目前严峻的球场观众形势出发,采取有力措施,有步骤、有规划、有计划、有预见地开展反球场观众暴力的立法工作。关键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必要性;可行性 ABSTRACT The bination ofChina’S sports spectator violence situation and interventions,on thebasisofconcept defined about“spectator violence insports”pare China’Scountermeasures against sports spectator violence witllforeign suitable ways,used method ofliteratureanalysis, experts interview,questionnaire pare and statistical treatment,attempt tostudy thenecessity andfeasibility oflegislation in Anti—sports spectator violence inChina,and made ainitiallegislation design ofAnti-sports spectator violence rulesinChina. The“spectator violence insports’’is defined as:the spectators who watching matches inthe court fieldimplemented tobeatings,humiliation, destruction orother means tocause physical,mental orproperty damage to thevictim,hinder anization andmanagement petition,and a certainconsequences. The conclusion isdivided fourparts: The first,China’S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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