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和控制。 总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监督,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工程项目安全防护的全面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报废和更换工作。 工程科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包括具体形式),工程科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审批。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物资部(材料科)按照计划采购(租赁)安全防护设施产品,建立进货台帐、库存台帐。 ,应本着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布置、同时施工的原则,及早完善安全设施,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 “谁的区域、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工作。 、更新、维护。 ,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维护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专业划分、负责本专业、区域的施工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 。 、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安全防护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工程科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废。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有安全网(带)”。 、可靠、完善、适用。 ,工程科和安全科要组织人员进行检验。 、拆除或局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应事向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批准后实施。恢复安全防护设施时,作业队应通知工程技术部和安全科,在其的监督下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恢复。 ,在完工后,作业单位应报综合部批准后,及时进行拆除,并清理作业现场。 安全防护设施范围: 相关作业场所、储存场所、反应区域内的监控、检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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