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gpS亍驶记录仪采购合同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甲方(采购单位): 话: 乙方(供货单位):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山东省道路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系统” GPS行驶记录仪等产品事宜,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采购乙方产品的内容、成交价格产品名称成交单价(元/台)采购数量(台)合计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小写)Y:备注乙方负责甲方采购产品的运送、安装、调试以及为甲方培训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承诺在本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于年月日前在市筹建“客户服务中心”。第二条产品货款的结算1、标的、数量和合同总金额本合同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为 GPS气车行驶记录仪,标的数量为台,每台单价为元,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2、 产品采购的货款支付方式2-:2-1-,甲方将采购合同货款总成交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产品采购的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的方式向甲方确认。2-1-,则同意乙方交货期及安装调试等时间作相应的顺延。2-:2-2-,甲方将采购合同货款总成交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产品安装调试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的方式向甲方确认。2-2-,甲方将采购合同货款总成交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产品质保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的方式向甲方确认。3、 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车载终端用户安装记录卡》4、结算方式: 1、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照2003年4月15日发布,2003年9月1日实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GB/T19056》和“山东省道路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系统” GPS亍驶记录仪合格入围供应商评审项目文件中所提出的“技术需求”执行。2、 乙方承诺产品保修期2-、调试合格后产品整体保换期为3个月内、保修期为12个月内。其中核心模块保修期为24个月内;其它各配件和零部件模块保修期为12个月内;外壳保修期为6个月内。2-,因质量问题(除因操作不当、人为破坏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我公司提供免费维修;若保修期内维修后达不到正常使用要求,我公司负责免费更换。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12个月。2-,确因操作不当、人为破坏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等原因引起的维修,乙方将以优惠价格进行维修。3、 售后服务和配件及时供应保证措施乙方成为供应商后,将由乙方济南分公司与公司生产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的运营管理服务与售后服务工作。乙方承诺在本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于年月日前在市筹建“客户服务中心”。4、 技术培训与定时巡回服务:,乙方将根据甲方时间安排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产品技术培训。、新产品等供应情况,定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用户的技术指导、维修和支持等具体工作,确保用户利益和技术服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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