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总部员工通讯费用管理办法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通讯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保证通讯畅通,现将《集团公司总部员工通讯费用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集团公司2015年11月13日集团公司总部员工通讯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总部员工通讯费用管理制度,参照《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员工是指集团总部在职在岗人员,—1—不包括:驻勤、临时聘用人员等。第三条标准的制定坚持依法合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第二章通讯费用补贴标准第四条总部员工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用,参考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和履职需要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集团公司领导通讯费预算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元,负责海外工作的领导通讯费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元,在年度预算限额内据实报销。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三副总师、安全总监、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副总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每人每月〃〃〃元。部门正职每人每月〃〃〃元,部门副职每人每月〃〃〃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元。第五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由各部门提出,部门负责人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在办公室备案,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元的补贴。第六条总部员工离休、退休或调离总部工作的,停发通讯费用补贴。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第七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执行相应的行政—2—职务标准。第八条市场化选聘的总部员工,其薪酬体系中已经包括通讯补贴的,不再报销通讯费用或者另行发给通讯补贴。第九条原住宅电话补贴取消。总部员工每月住宅电话按实际发生费用从
通讯费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