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地类)确认证明(存根) 编号:温土资规确申请人提供的《规划用途(地类)确认申请表》反映:申请确认地块位于温峤镇(街道) 上街村(居),用地单位(人)为温岭市特蒙德工具有限公司,实际用途为公共设施,占地面积 1119 平方米。根据该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1992 年土地详细资料和 1997 年 11 月航片以及土地现状二调详查成果,该项目用地规划等情况确认如下: 1 图斑占用土地地类为耕地 1119 ㎡。该图斑用地的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规划用途(地类)确认申请表》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地类)确认证明编号:温土资规确申请人提供的《规划用途(地类)确认申请表》反映:申请确认地块位于温峤镇(街道) 坞沙门村(居),用地单位(人)为王方米。根据该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 1992 年土地详细资料和 1997 年 11月航片以及土地现状二调详查成果,该项目用地规划等情况确认如下: 1 图斑占用土地地类为耕地 ㎡。该图斑用地的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规划用途(地类)确认申请表》特此证明确认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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