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室合同黎明小学门卫室维修的合同经双方一致协商特订立此合同,其内容如下:一、合同双方甲方:黎明小学乙方:刘勋二、工作总量:完成学校80平方米门卫室的维修。三、竣工时间:2010年3月2日开工,2011年1月28日竣工。四、工作要求:包工包料,乙方负责门卫室的维修和建设,面积为15平方米,高度为3米,门、窗均做为2平方米以内。五、付款方式:经学校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款。六、权责: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本人人生安全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工作期间如不能保质保量,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拒绝付给乙方工作报酬。七、此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理人(公章)乙方签字:201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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