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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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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1991年1月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3月1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1991年3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根据1994年10月1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8月1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5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1年7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各县级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城区及建制镇。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私有房屋的行政主管机关。各县级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第四条公民对其合法拥有的城市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他人不得毁坏、侵占、妨碍或非法查封、没收。任何人不得利用城市私有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城市私有房屋时,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按期搬迁。建设单位应按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给房屋所有人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房屋使用人。第二章所有权登记第六条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须按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应在审查确认其所有权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发给共有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新建和翻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分家析产等原因需转移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应自有关文书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第八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交验居民身份证并分别提交下列文书、资料:(一)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图纸等;(二)购买的房屋: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及所买卖房屋的平面示意图、缴纳契税的凭证;(三)受赠的房屋: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或遗赠文书、缴纳契税的凭证;(四)交换的房屋:交换各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换房屋协议、缴纳契税的凭证;(五)继承的房屋: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遗产文书、缴纳契税的凭证;(六)分家析产的房屋: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文书、缴纳契税的凭证。第九条所有权不清的城市私有房屋或前条所列文书、资料不全的城市私有房屋,暂缓登记。暂缓登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房屋产权有纠纷,房产纠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在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后,予以登记。第十条房屋所有权证严禁涂改、伪造。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所有人应报告房产管理部门,并登报声明作废。房产管理部门在登报的一个月后,审查确认房屋产权无异议的,予以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第十一条城市私有房屋倒塌或获准拆除的,房屋所有人应自房屋倒塌或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所有权证。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其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第三章买卖第十二条买卖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双方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监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契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买私卖、倒买倒卖城市私有房屋。第十三条买卖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双方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委托他人代办房屋买卖,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第十四条房屋所有人出卖共同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证明;出卖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出卖城市私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共有人或承租人接到房产管理部门的通知后不按时限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五条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购买私有房屋,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应当到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其他区、县级市的,应当到所在区、县级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私有房屋,不得买卖:(一)卖方无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房屋产权有纠纷的;(三)房屋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且规划管理部门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四)人民法院限制产权转移的。第十七条买卖城市私有房屋,由买卖双方按照以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本市房产交易估价标准协商议定价格。第十八条凡享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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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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