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为加强我校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依我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三年制中专学生必须参加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可由学校推荐实习基地安排实习,也可自谋实习单位参加实习。凡由学校推荐的学生,须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约束三方在实习教学中的权利与义务;凡是自谋单位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上交统一格式的单位接收函,该单位必须是专业对口、符合规定资质的企业。凡拒绝实习也不提供上述接收函的学生,可视为其未完成在校教学环节,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将不予毕业。二、学校推荐学生的原则是择优推荐,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推荐实习是一种不收取学生和企业任何费用的学校行为。三、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学校将不予推荐实习单位,由学生自谋实习单位:1、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且在推荐实习前仍未撤销者。(由学生科提供此项资料)2、在校期间学习松懈不思进取,补考课程达到一定门数者、或推荐实习前仍有不及格科目者。(由教务科提供此项资料)3、应届学生中已有90%落实实习单位,意味着大规模推荐实习工作已经结束,因自身能力等原因仍无法推荐成功者。(如:推荐若干次均被企业退回者)4、严重违反实习协议相关规定,被企业辞退回校者。四、凡不能按时参加顶岗实习者,均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强化实训,实训期间要遵守实训纪律,按时出勤,完成相关教学内容。强化实训结束后,若学校推荐实习工作也已经结束,原则上由学生自谋实习单位。五、在整个顶岗实习期间学校、班主任、学生及学生家长均应注意的事项:1、班主任要定期与本班参加实习的学生联系,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2、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协议相关规定,遵守实习纪律,不得随意请假或脱岗。若因特殊情况(如企业不履行实习协议、学生返回原籍等)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应提前一周向单位和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后方可变更。若遇特殊情况需请长假者也应经过上述程序后方可休息。3、凡经校企同意变更实习单位者应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变更实习单位的申请、新企业的接收函、新企业须是专业对口、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凡经校企同意需请长假者应办理相关手续(有家长签字的申请、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家长提供的事假说明等)。符合此项者不影响实习成绩。4、凡不履行相关手续休息者,可视为缺课行为,将影响该生的实习成绩。凡不履行相关手续变更实录的单位不符者,可视为实习作弊,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将不予按时毕业。5、凡实习学生不经请示擅自离职者;频繁跳槽实习时间不满一年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实习协议被企业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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