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义工服务名称: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第二条义工服务性质:由志愿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活动组织。第三条义工服务宗旨:弘扬大爱,乐善天下。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第四条义工服务精神:点滴之水,汇而成河,润泽四方。只要大家付出滴水的微薄力量,凝聚的将是无穷的能量。第五条义工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县级志愿者服务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义工的工作开展原则:遵守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地监管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第七条义工的管理责任:实行滴水公益义工联盟会长负责制,各地滴水公益义工联盟总负责人协助会长工作。对社会负责。每八条 各地滴水义工联盟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重大事项,理事会任期五年。第九条各地义工联盟的办公地址:由各地义工联盟自定。第二章服务范围第十条滴水公益义工服务范围:(一)调查核实社会弱势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弱势人群的关心与参与。(二)组织会员提供业余工作时间开展活动,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1、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救灾、失学儿童献爱心等慈善公益活动; 2、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寡残弱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3、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献血、交通和消防宣传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4、社会突发性灾难事件的人道救助。 5、参与国家相关公益宣传的主题活动。 6、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三)积极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义务服务工作。(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组织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和遵守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章程。 2、必须自愿加入滴水公益义工联盟。 3、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心,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无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 4、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正式会员。未满18周岁人员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但不能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5、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和无私的思想素质。 6、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7、能有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 8、必须是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 9、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 10、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志愿者。 11、崇尚平凡义工,要把做公益当成人生的态度。只要你有时间,你就参加,不要过于刻意。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张证件照。(二)经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管理小组审核并确认通过。(三)由滴水公益义工联盟发给义工会员证。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义工组织的活动,阅读志愿队的各种资料,接受志愿队的培养和训练。(三)参与义工队伍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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