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报告(北龙监理[2010]报告14-01号)合同名称:灵石县汾河干流及志家庄河道治理工程监理标合同编号:致:灵石县水务局我方于2010年10月 日收到临汾市水利机械工程局灵石治汾项目部呈报的项目开工申请。通过审核,我方认为:1) 承包人主要人员及设备已进场;2) 首批进场原材料已备好,并经过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3)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报批;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安全保证体系已建立;5) 项目质检人员、安全员、试验员以及主要技术工种满足施工及合同要求;目前已具备开工所需各项条件,经我方审查同意开工。确定此合同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日。妥否,请贵方审查批准。附件: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监理机构:山西北龙工程监理公司灵石县汾河干流及志家庄河道治理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日 期: 年月日致:山西北龙工程监理公司灵石县汾河干流及志家庄河道治理工程监理部本报告内容经我方研究后,答复如下:发包人:灵石县水务局负责人:日期: 年月日说明:1、本表一式2份,由监理机构填写。发包批复后留1份,退回监理机构1份。2、本表可用于监理机构认为需报请发包人批示的各项事宜合同项目开工令(北龙监理[2010]合开工14-01号)合同名称:灵石县汾河干流及志家庄河道治理工程监理标合同编号:致:临汾市水利机械工程局灵石治汾项目部你方2010年10月日报送的灵石县汾河干流及志家庄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十四标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已经通过我方审查同意并经发包人批准,你方可从即日起,按施工计划安排开工。本开工令确定此合同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为 2010年10月日。监理机构:山西北龙工程监理公司灵石县汾河干流及志家庄河道治理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日 期: 年月日今已收到合同项目的开工令。承包人:临汾市水利机械工程局灵石治汾项目部项目经理:日期: 年月日说明:本表一式2份,由监理机构填写。承包人签收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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