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公司职工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职工管理范围及职责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合同化职工及市场化职工)。第三条公司负责科级(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培养、选拔、任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岗位人员的管理与使用。第四条企划人事科是公司职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按照总公司机构编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工作需要,开展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各基层单位、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本单位(科室)职工的日常管理。职工上岗第五条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上岗、易岗易薪的动态管理机制。第六条凡新增、重组或机构调整的管理岗实行竞聘上岗,一般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或协商上岗。第七条竞聘(争)上岗工作程序。(一)竞聘上岗。,由公司(分公司)提前5-10天公布竞聘岗位、范围、条件、方式、步骤及时间等。。应聘人员经原单位领导同意后到负责招聘部门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递交《应聘申请表》。。由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是否能参加竞聘。、考试、考核或专业测评。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考试、考核或专业测评结果排序,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审批后执行。。(二)竞争或协商上岗。竞争或协商上岗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最后公开结果。必要时报人事部门批准或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第八条科级(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公司科级(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执行。第九条定编内的科级单位助理选拔任免经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后,由企划人事科行文。第十条岗位异动。(一)管理人员向技术、操作岗位异动或技术人员向操作岗位异动的,由各单位书面提出异动岗位及数量申请,经企划人事科报请领导审核后,由各单位经过竞聘、考试、考核等方式确定异动人选,报企划人事科备案。在人员异动后的次月内由单位填报岗位异动审批表,由企划人事科进行审核,报总公司人事处批准后执行。(二)操作岗位向技术、管理岗位异动的,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审批执行。(三)岗位异动人员调整后的次月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重新确定岗技工资,上报总公司人事处审批后执行。凡因工作需要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工作的人员,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岗位工种及岗级待遇,但必须参加相应工种的技能鉴定考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资晋档。第十一条岗前能力评价。职工岗位变更或新录用、调入职工及长假后重新上岗职工,应进行岗前能力评价,对身体健康有特殊要求(如电工、高处作业等)和接触有毒有害的作业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查体。职工培训、职称评审和技能鉴定第十二条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职工综合素质,应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一)在岗人员按照QHSE体系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二)新招聘人员及岗位异动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严考核、再上岗”的原则组织岗前培训。(三)需持证上岗人员,应组织岗位有关证件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第十三条职工培训内容。管理人员主要侧重专业管理知识、管理理念和方法的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侧重结合单位产业产品实际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业务培训;操作人员主要侧重各岗位技能要求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业务培训。第十四条职工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包括自学、内部培训、外出培训、拜师学艺、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第十五条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待遇、培训审批程序按《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六条具备职称评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总公司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第十七条凡是纳入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内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技能鉴定,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岗位竞争实力。考勤管理第十八条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并指定人员负责对职工的出勤工时、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情况逐日进行考核,定期公布,不得缺考、漏考、涂改。职工考勤使用统一的《职工出勤工时记录卡》,出勤工时应每日统计,规范记录,并按工资发放周期汇总,统计汇总结果应由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出勤时直接记录工时,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每日按实际工作时间记录工时;按定额工作量安排工作的岗位,以定额工时数作为工作时间记录;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培训应按标准工时工作制正常出勤计算工时;在特定时段内不需直接值守、允许休息的值班性岗位,在22点至次日6点的工作时间段,按2:1折算工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记录出勤工时。每个职工的工时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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