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一船舶类)编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X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10-XXXXXXXX传真:010-XXXXXXXX承租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出售回租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承租人享有所有权之船舶,并再将该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为出售回租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法》第 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所体现的具体交易类型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在本合同项下,承租人为筹措资金,在不改变船舶的使用权和占有权的条件下,将其所有的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出售给出租人并再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回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船舶,即本合同附件一《售后回租船舶详单》中载明的船舶。。承租人对租赁船舶的权属作出如下保证:(1) 承租人保证对租赁船舶享有真实的、完全的、无争议的、权属无瑕疵的所有权,不存在其他共有所有权人,在租赁船舶上也不存在任何以船舶抵押权和/或任何类似性质的担保物权、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担保的债务和/或索赔;承租人已完成与租赁船舶转让有关的全部外部和内部审批许可手续;(2) 承租人确认该租赁船舶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被司法机关和/或有关当局查圭寸、留滞、扣押;(3) 承租人确认该租赁船舶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以光船租赁的形式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提供以下文件的原件供查核: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建造合同(或船舶购买合同)、购船发票、船舶完税凭证、交接文件、其他各种批件、许可证明、第 ,以及其他出租人要求提供的证明承租人对船舶享有所有权以及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所必需的文件。第三条租赁船舶的购买、、筹措资金为目的,在不改变租赁船舶使用权、占有权的条件下,以出售回租方式向出租人出售租赁船舶;出租人基于将租赁船舶以光船租赁的形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之目的,向承租人购买该租赁船舶。, 但如果出租人认为承租人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不合理或者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出租人有权自行对该租赁船舶进行评估、审计,并与承租人协商确定船舶购买价款。经确认,双方一致同意船舶购买价款为 元整人民币(小写: )。—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正式发票,并与出租人共同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变更登记, 注销承租人为船舶有权人的登记,将出租人登记为船舶所有权人; 并同时办理手续,以及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所必需的其他登记手续。 双方对办理上述所有登记手续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应负担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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