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有资产转让.doc浅谈《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有资产转让童丽丽摘要:《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后,以法律的形式对现有的产权转让各项管理办法予以确认。即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功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办法制度化、法律化。但其中包含着一些意义重大的创新。现就国有产权转让中国有资产定义、国有资产转让批准、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公开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关键词:国有资产转让评估交易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立法有两次明显的转折,其一是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其二便是2008年10月28日通过,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前者伴随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起到了划分职权、明确监管的作用;后者则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巩固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来的经验和成果。从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的角度看,《企业国有资产法》区别于《公司法》和《物权法》之处在于其没有对现存的相关制度、条例、规章等进行较大的更改,而是以法律的形式对现有的各项管理办法予以确认。即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功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办法制度化、法律化。但其中包含着一些意义重大的创新点,为后续细则的出台打造了一些空间。鉴此,现就国有产权转让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一、国有资产定义《暂行条例》定义的企业国有资产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二是投资形成的权益,三是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这个定义,既包括具体资产,也包括股权,还可包括非股权形态的权益。《国资法》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这个定义可以近似地理解为股权,根据这一条文限定,企业国有资产在法律意义上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由国家作为主体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二是由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这部法律规定的国有资产是国家作为出资人享有的资产收益并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选择企业管理者等股东权利,而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和动产。但是国家对企业出资形成的权益是有延伸的,这种延伸可分成两层含义。第一层是国家出资企业以出资人身份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对于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权益的延伸。如果国家出资企业转让对外投资,虽然不会涉及国家出资的投资关系,但国家出资企业因转让投资所产生的损益而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动也必然会使作为国家出资人的权益受到直接影响,转让投资权益价值的高低直接在出资企业当期的损益报表中体现出来,因而也直接关系到履行国家出资职责机构的投资收益。因此国家出资企业转让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也是一种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其转让也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执行。这是国家出资企业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主体是国家出资企业,客体是被投资企业的国有股东权益。第二层是国家出资企业转让本身占有的资产,即除对外投资以外的其他法人财产的转让。也应当按照国资法的规定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上述两层含义的转让行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规范出资企业章程予以管理。另外,我认为企业改制也是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之一,《企业国有资产法》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创新,就是明确定义了“企业改制”,仅含三种情形: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改为国有控股公司或非国有控股公司;三是国有控股公司改为非
浅谈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有资产转让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