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350127197102251271350121198101051717出租方:林金光 承租方:林建锋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国家对租赁店面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能达到正常使用条件;若发生产权或债权纠纷,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第二条店面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层号(物理层_层);共 间,面积共计平方米出租给乙方;2、(实际面积以店面所有权证面积为准);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1、 租赁期限5年,自2011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店面仅作为 服装、鞋帽、化妆品经营使用。3、 租赁期滿,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店面,乙方应如期交还。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店面的2011年5月1日到2013年4月30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零肆陆元整();2013年5月1日至U2014年4月30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玖拾陆元整(¥))2014年5月1日至U2015年4月30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玖拾伍元整(¥);2015年5月1日到2016月4月30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仟贰佰玖拾肆元整(¥ );2、店面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付甲方第一个年房租人民币 (大写)肆仟零肆陆元整(¥)。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乙方交纳以下费用:(1) 、经营店面的水费、电费、电话费上述店面的租赁税的费用。(2) 、由乙方经营所需的营业登记费、营业税收等费用由乙方自行及时支付。(3) 、乙方按时交纳承租费用。第七条店面修缮与使用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店面的使用安全。该店面结构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维修,其它与甲方无关。2、乙方向甲方提出因店面结构质量出现问题的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 7日内提供维修服务。3、 甲方如果没有在7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可自行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在维修后要求甲方支付或在下一年的租金中扣除。4、 允许乙方对租赁店面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品,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5、 甲方负责水电供应到位,如果有因维持水电正常供应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店面的转让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店面,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店面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2、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a)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b) 、双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 、不能提供店面或所提供店面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2) 、甲方未尽店面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c) 、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店面:(1) 、利用承租店面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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