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黄墩湖滞洪区运用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 《沂沭泗河洪水调度方案》(国汛〔2005〕8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大纲》(办淮〔2005〕14号)。 。 。 。 (1)体现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确保黄墩湖滞洪区运用的统一指挥调度; (3)明确黄墩湖滞洪区的基本功能和作用; (4)结合黄墩湖滞洪区现状、社会经济情况以及滞洪区规划等编制本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完善,使其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徐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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