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硕士学位论文 MASTER’S THESIS 摘要教育公平是当前国际、国内教育界的核心问题和热点问题之一,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与重视,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体现了全世界对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关注和维护。本文旨在探索我国特殊教育在这一全球性教育浪潮推动下的发展和进步,在借鉴外国特殊教育发展及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教育公平与我国特殊教育立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我国特殊教育的立法如何保障特殊需要人群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问题。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对特殊教育的历史以及建国后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回顾和述评,并从教育公平的视野概述了当前特殊教育界面临的不公与困境,指出发展和完善特殊教育立法是当务之急。第二部分,回顾并总结了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发展进程,对每一阶段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梳理,总结了其中的立法特色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三部分,对我阿题进行了论证, 着重讨论了教育公平实现的成因,最后得出结论。第四部分,详细介绍了国外、尤其是英美等西方国家特殊教育立法发展的历史进程和立法特色,总结其中的先进经验,以期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发展和完善提出建议并展望了未来发展的趋势。关键词:教育公平特殊教育特殊教育立法⑧硕士学位论文 MASTER’S THESIS (一)问题的提出一、引言在知识经济时代,教育对一个国家或民族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推动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对个人成长而言,教育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关系着个人的成长和生活的质量。教育公平是一个世界各国人民所共同关心的问题。世界银行1995报告《教育的优先发展和策略》,建议各放在“优先”地位。“报告”提出“争取公平已经成为许多政府的一大目标,但是公平还要比过去受到更多的重视。”美国智囊机构兰德公司1999年教育研究报告(Closing the Education Gap:Benefits andcosts)的主要结论是:教育公平,能够给政府创造巨额的财政收入,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时至今日,“保证教育机会均等, 提高教育质量”仍作为美国教育部工作的座右铭镶嵌在教育部总部的大理石墙壁上。1990年3月,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泰国宗迪恩召开了“世界全民教育大会”,提出全民教育的思想,大会通过的《全民教育宣言》宣布:“每一个人——不论他是儿童、青年还是成人——都应该能获益于旨在满足其基本学习需要钓受教育机会。”大会还制定了全民教育的世界基本目标,表明教育公平已开始成为全球化的目标追求。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世界特殊需要大会”,大会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这次大会再次强调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个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学校要接纳全体儿童,并满足他们的特殊教育需要。受教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当我们从全球范围内审视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以及推动其发展的动力时我们很容易发现人类对于在如何对待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问题上经历了从杀戮到遗弃、忽视、怜悯、到过度保护,进而发展到逐渐接纳, 到尽最大程度融合进主流社会的过程。而从残疾人自身发展及要求来看,残而不废,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这一内在要求的实现,需要得到社会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更重要的是赋予其适合自身发展的受教育权利。可以看出,特殊教育从一开始就与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与保护紧密联系⑧硕士学位论文 MASTER’S THESIS 在一起,他体现一个社会文明发展的水平。联合国成立后,“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社会进步与发展宣言”和专项的“残疾者权利宣言”、“智力残疾者权利宣言”、“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等等都强调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如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中就确认,“人类有责任给儿童以必须给予的最好的待遇”、“儿童应不受歧视地享有一切权利;制订法律要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儿童的家长和社会、公众事物等,当局有责任为处在困境中的儿童排解困难并给予特殊照顾”。9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强调:“每个儿童无论贫富,都应该受到特殊照顾。”。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中则指出:“会员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包括使最严重残疾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总之,维护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主题中应有之意。我们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残疾人教育事业,通过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来切实保障包括特殊儿童在内的所有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残疾人教育立法方面速度之快、数量之多,也是前所未有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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