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检查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广西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检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 标准任务来源《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检查技术规范》是2017年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自治区林业厅下达的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合同编号:2017-0341,项目起止年限:2017年12月〜2018年12月。二、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意义为掌握各县林地保护管理、审核审批占用征用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贯彻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制度,加大林地执法力度,加快恢复森林植被,落实占补平衡,维护失地林农权益,全面提升林地管理水平。为规范我区检查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制度情况,查清各类工程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性质和数量以及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毁林开垦的查处情况;核实恢复森林植被措施落实情况;调查补偿补助费用兑现和林业部门维护失地林农权益情况;客观分析占用征用林地管理现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从总体上看,现阶段针对林地征占用管理的研究,大都只停留在感性层面上,即通过对执行情况的论述,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梁沛轩(2007)通过对尖扎县,祝国祥(2005)通过对四川省,马永明(2008)通过对化隆县,区汉明、丁辉明(2009)通过对广东省,刘治平、陈琦、王作谊(2006)通过对甘肃省,赵玉堂(2008)和赵书学(2010)通过对云南省林地保护管理的现状出发,指出了当前征占用林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1)林地资源保护意识薄弱。包括各级基层党政组织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认识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对林地资源保护意识不强或不知内情等。(2)监管、打击不到位。包括林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林地侵占行为难以有效监管、执法措施不到位。(3)依法管理林地的法律依据薄弱,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4)森林资源综合监测体系不健全。马永明(2008)和梁沛轩(2007)指出森林资源监测成果和森林资源调查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次清查,每年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投入较少,加上技术手段、执法装备落后,影响了工作效率和信息的及时更新,严重影响了对征用占用林地的动态管理,使林业主管部门不能及时介入到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当中,造成被动局面。(5)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现象依然存在。他们常常以权代法,对征占用林地补偿进行行政干预,未批先占、边报边乩为少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而擅自改变林地地类等。(6)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较差,未能实现林地占补平衡。(7)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往往流于形式等。针对林地征占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学者们也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总的来说,就是要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此外,石纪茂(2010)从余杭区林地征占用限额管理现状出发,分析了征占用林地限额管理中存在的定额指标数偏低、难以满足发展建设需求,林业部门对建设项目介入滞后,基层林业机构不健全、林地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并从强化林地利用规划管理,林地征占用限额指标要与经济建设发展速度相匹配,提前介入建立项目预审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宣传、建立林地限额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四、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为确保标准研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标准项目任务下达后,及时成立了标准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组,分别负责项目的协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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