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浅析治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可编辑)“公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分析:公安统计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之一;坚持实事求是是客观把握公安形势、全面把握公安形势、实施科学决策的前提。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措施,纠正了“0+公安”刑事案件虚假统计的问题。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假的甚至“颠倒”的值为0+公安的刑事案件(即公安破案数少于刑事破案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从1月**到1月**在我们县,刑事案件被调查发现已经破了,而公安案件只受理和调查。与分数为0+的刑事案件相比,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有什么害处?如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作者在调查的基础上谈了一些粗浅的认识。一、公安、刑事立案统计不实的原因(一)主观方面:一是警方对公安立案标准认识模糊,导致部分案件没有立案。在工作中,一些基层民警对公安立案标准的理解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公安案件的统计存在误区:认为有案卷的为公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现场处罚的,如打架斗殴、破坏财产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以及口头或书面调解的不算公安案件,将相当数量的案件排除在统计之外。有些是方便的,在现场调解了一些治安案件后,会被双方接受。一些案件也因为涉案人员的离开而丢失,在”重刑事轻公共安全”的思想影响下,对这两类案件的标准也有模糊的理解。为了这人为地导致了一些案件被简单地转化为刑事案件,在评估中得分,两类案件的“颠倒”。第二,没有足够的理解和关注。一些基层单位和团队的领导对准确立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只要当事人没有意见,他们就对立案的统计工作漠不关心。上级对统计工作作出了“三点统计七点估计”。第三,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由于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一些专门负责统计的警官不希望或不愿意深入案件的底线,以准确掌握案件的基本信息,加上一些基层单位的后台、缺乏实地信息交流、衔接,一些警官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或者在办公室随意填写统计报告,导致案件的统计数据失真,报告数字随意增减,甚至出现欺诈行为。第四,片面追求成就只会带来好消息,不会带来担忧。一些基层单位担心举报案件过多会造成“高发生率”的印象,影响“评价”、“开拓性”,担心丢面子,损害声誉。他们还害怕因保护先进人士而受到批评,从而导致通过数字游戏追求工作成就的虚假突出。(2)客观方面:第一,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复杂,工作量大,成本高,导致不立案。在一些治安案件中,调查取证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公开陈述是公平的、公开陈述是公平的”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文字。然而,通常很难达到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很容易引起投诉、请愿和不讨好的努力,这大大挫伤了警察的积极性。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执法质量评估的要求,公安案件往往需要严格填写各种文件和表格,形成规范的案卷程序。归档的文件越多,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大。归档的文件越多,归档的文件就越少,这可以降低发现问题的可能性。一些警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不必提交案例文件、他们必须提交文件进行摘要而不是登记,他们也不会报告自己“吃”或“吃”或“消失”一些案例。第二,“重刑轻罚”现象普遍存在。因为在处理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时很容易取得成绩,所以警察有更多的机会获得立功奖励。然而,无论有多少名警察因治安案件而被调查和处理,他们都不会获得立功奖励。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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